2001.12.21  中國時報 邱恬琳/台北報導

陳文茜、璩美鳳事件餘波盪漾,台灣性別人權協會、中央大學性/別研究室、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,呼籲推動「通姦除罪化、性工作合法化」,去除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各式「性」污名。




中央大學性/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表示,社會普遍認為與人通姦的女性就該被嚴厲指責,甚至剝奪參政的權利,但大家不會用相同的標準檢驗男性,也很少人過問已婚男性的嫖妓行為。女性參政權一定要包含「性權」,也就是「不婚/未婚不被問題化的權利」、「享受自由性生活的權利」、「保持個人性隱私的權利」。沒有性權,女性就永遠無法真正享有參政權。

律師王如玄指出,周伯倫等人一再批評陳文茜、璩美鳳是「搶別人丈夫的人」,本來共犯是不可分的,但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針對通姦案件,特別規定可以只留下「狐狸精」為被告,而撤回對丈夫的部分,結果,在法庭上常看到的狀況是,始作俑者的男人沒事在家裡睡大頭覺,而兩個女人在法庭裡大打出手,只剩下「女人與女人的戰爭」。

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表示,從最近的偷拍事件、粗話事件來看,女性政治人物的參政權往往因為缺乏「性權」而受損害,女性的性權應該包括打破男女道德的雙重標準、性隱私權、性自主權,所以婦運團體此次希望徹底改變社會對女性的各式污名,解開長久以來限制女性的不合理的性緊箍咒。

台灣性別人權協會與中央大學性/別研究室聯合發表聲明,強調參政單身女性有不婚的權利,不管她們的性伴侶是否已婚,只要配偶沒有提出任何告訴或異議,旁人都無從置喙,以及個人性隱私的權利尤其是女性更需要受到保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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