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到離婚,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:「孩子怎麼辦?」這個問題也讓很多人決定繼續忍受難以維繫的婚姻。孩子需要透過家庭得到安全感與身心照顧,他們也從家人互動中開始學習各項人際關係。因此,家庭是否能夠滿足孩子身心發展所需,比起家庭結構是否為一父一母來的更為重要。 在討論子女監護權安排,究竟應該考慮哪些因素呢?



1. 最少變動原則:也就是盡量降低孩子生活中的變動性,例如維持離婚前的照顧狀況,包括照顧者與生活環境都盡量不改變。

2. 子女之年齡、性別、人數及健康情形。如果手足間原本都在一起,最好也能繼續同住,以免孩子覺得被某一方父母遺棄或覺得父母偏愛其他手足。

3.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。與同性別的父母住雖然有助於孩子學習性別角色模範,但他們也需要了解異性的社會角色,孩子需要在生活中學習兩性關係與互動規範。

4. 父母的工作與經濟狀況,是否可以撥出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?如果為了照顧孩子而面臨經濟的壓力,另一方可以如何協助孩子?例如一方負擔孩子的花費,讓另一方則負責教養孩子;或者必要時可以是父母輪流到孩子生活的地方陪伴孩子,而不是讓孩子在兩邊來來去去,畢竟大人適應新環境比孩子容易的多。

5.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,是不是能擔任主要照顧的角色,有什麼樣的教養計畫?儘管雙方教養觀念可能不同,但應相互尊重且盡量採取一致的態度,才能讓孩子有穩定發展。

6.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。

例如孩子平常遇到問題會找父親或母親協助?平常若跟祖父母或其他親友同住,之後可以怎麼保持關係?孩子情感主要的依附對象是誰?盡量讓孩子能持續與對方聯繫,降低孩子的失落。 不論是國內外的文獻,或是我們實務經驗中都發現,父母離婚後如果能繼續與孩子維持良好的互動關係,那麼孩子在適應父母離婚的過程會容易的多。 究竟孩子們是怎麼看待父母離婚這件事呢?到底該不該跟孩子說明離婚的事? 他們懂嗎?怎麼說比較好?您可以參考兒福聯盟出版的「我想要幸福--單親兒童生活支持手冊」。(資料來源:http://www.goodbye.org.tw/Page_Show.asp?Ser_No=25&ContentType=1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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